AppleCare Technical Support增援事情:維修計劃以單次、众次或不限次數增援事情套裝供给。增援事情係指可歸責於單一源由之特定單獨問題。Apple 將盡合理竭力解決增援事情,但不保證增援事情都可獲得解決。Apple 有權自行決定增援事情構成因素,並正在法令允許範圍內,決定增援事情解決與否。普通而言,只须客戶收到下列項目之一,即代外增援事情已獲解決:(a) 可用以解決問題的資訊;(b) 何如赢得解決問題之軟體解決计划的資訊;(c) 說明問題係由無法解決之已知要素或不相容於受增援產品所酿成的告诉;(d) 指出問題可透過升級至受增援產品較新版本解決的資訊;或 (e) 說明問題係硬體設備問題的告诉。維修計劃若為供给有限次數增援事情者,客戶每次告诉新增援事情,即減少剩餘之可行使增援事情次數。
回應時間:Apple 將盡合理竭力,於合理時間內或適用維修計劃規定之回應時間內(下稱「回應時間」,以較早發生者為準),回應增援服務哀求,但不保證能於特定時間內供给回應。一齐回應時間之計算,悉以維修計劃增援網頁所載維修計劃服務時間為準。
除外規定:除維修計劃另有明定外,Apple 不為下列源由致生之問題供给增援服務:(a) 行使增援產品做為以伺服器為基礎的應用程式;(b) 可透過升級增援產品解決之問題;(c) 以不符原始設計方向之体例,行使或窜改增援產品;(d) 第三方產品或技術及其對增援產品之影響或互動;(e) 供给增援產品所用媒體,或增援產品安裝所正在的電腦已發生損壞;(f) 行使不相容於增援產品之電腦系統;(g) 網際網道、電子郵件、檔案处分、網道設定、指令碼處理、FX 指令碼處理、程式設計、編譯、除錯、基礎架構設計、內容确立、內容客製化、众媒體專案規劃/設計、資源处分、預算編列、培植訓練、到府診斷相關問題,或其他不正在維修計劃規定增援服務範圍內之問題。
用处:增援服務之設計,並非用於運轉核子設施、飛機導航、通訊系統或航道管制設備,亦非用於增援服務一朝無法達到預定結果,即不妨酿成人員傷亡或嚴重實體或環境損害之其他活動。
遠端存取增援服務。Apple 得依維修計劃,透過網際網道遠端存取技術供给增援服務,若赢得客戶許可,亦得透過安裝和行使遠端存取軟體,职掌並采集客戶電腦上之資訊。客戶安裝和行使遠端存取軟體南宫28,代外其允許 Apple 以上述体例供给增援服務。增援服務連線時段結束之後,遠端存取軟體之全盘或片面檔案不妨仍存正在於客戶之電腦。遠端存取軟體之一齐權及此中一齐机灵財產權,仍為 Apple Inc. 或其授權人一齐。行使相關遠端存取軟體,不妨需求效力下列網址所載之其他授權條款:。客戶不得對遠端存取軟體之任何片面進行解編或還原工程。供给遠端增援服務時,Apple 將僅對客戶電腦存取、职掌和采集其合理認為解析和處理增援事情所必須之資訊。Apple 修議客戶關閉無關增援事情之一齐檔案和應用程式。遠端存取軟體或客戶電腦之功用將允許客戶隨時終止遠端增援服務連線時段。
本合約所載有關退貨、退款和保固之權利,不影響你依《2010 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及其他適用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享有之法定權利。
責任节制正在法令允許範圍內,Apple 及其授權人依本條款與條件應負擔之責任,不得超過客戶為訂購維修計劃付出之金額。Apple 及其授權人不對本條款與條件基於任何責任理論產生之間接、非常、附隨性或衍素性損害負責,包含但不限於利潤損失、資料遺失、設備或設履行使上之困難或業務中斷所致生之損害,無論 Apple 及其授權人是否已被见告該等損失發生之不妨性。遠端存取軟體適用之授權條款不妨尚有其他免責聲明,詳見 。若有所差别)消費者保護法令或規定之保護,則本條款與條件賦予之權益為該國家/地區国法規定所賦予權利和救濟之額外保证。片面國家/地區、州和省不允許驱除或节制附隨性或衍素性損害,或不允許节制默示擔保或條件,是以上開节制和驱除條款不妨不適用於客戶。本條款與條件授予客戶特定法令權利,客戶另得享有當地國家/地區、州或省供给之其他權利。
魁北克省住民: 魁北克省法令管轄本計畫,以及是以產生的任何爭議。 第 7 條 - 責任节制不適用於魁北克省住民。
若增援服務之變更對用戶屬庞大晦气,用戶有權依據下列第 8 條終止服務計畫。
縱使本條款與條件中另有明定,若日本消費者契約法適用,且損害是由於 Apple 的有意不當行為或庞大過失所酿成,則节制 Apple 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產生損害賠償責任的條款不適用。
服務:客戶註冊一經接纳,Apple 將針對 Apple 軟體產品或相關技術(下稱「增援產品」),供给適用維修計劃之增援服務(下稱「增援服務」),詳情請見下列網頁:(下稱「維修計劃增援網頁」)。Apple 保存可隨時修訂維修計劃供给之增援服務,及/或維修計劃所涵蓋之增援產品的權利,惟須將最新更新項目布告於維修計劃增援網頁。Apple 修訂增援服務或增援產品,不得 (i) 減少 Apple 於增援服務應供给之加入水准,或 (ii) 對 Apple 供给增援服務之責任產生實質影響,或 (iii) 對客戶於增援服務享有之權利產生實質影響。若有任何更新項目影響客戶的維修計劃,Apple 最晚將於更新項目布告前三十(30)日,透過客戶註冊之電子郵件信箱告诉客戶。維修計劃增援網頁所載條款屬本合約條款與條件之一片面。若本條款與條件與維修計劃增援網頁條款不相同,悉以維修計劃增援網頁條款為準。
Apple;準據法:「Apple」係指下外所各位於客戶寓居國家/地區之公司。
若你是消費者,請留意,你依據《挪威法》對於買賣退貨所享有之權利(2000 年 12 月 21 日第 105 號法),已涵蓋正在第 8 條「限日及終止」中。
下列個別國家/地區之規定如與本計畫其他條款有所牴觸,悉以個別國家/地區之規定為準:
客戶責任。為獲得增援服務,客戶必須註冊維修計劃,並效力 Apple 供给之行使指示。關於客戶與 Apple 聯絡之電子信箱和電話線道,客戶應自行負擔一齐設置和維護費用。客戶尋求增援服務時應與 Apple 团结,供给各項须要資訊,協助 Apple 診斷問題。客戶應自行負責檔案、資料或程式遺失或變動時之一齐復原或重修职责。客戶應維持並執行完备之資料備份和災害復原計畫。客戶應自行負責本身機密或專屬資訊之各項安好。客戶不得向 Apple 揭穿具有机灵財產權之機密、專屬或其他資訊,使 Apple 產生面臨賠償責任之虞。客戶應對其尋求增援服務之增援產品及其運行所正在之電腦系統具備合理分析。客戶不得將增援服務移轉予第三方。增援服務僅供客戶內部行使,未經授權撒布增援服務將構成登时終止本合約之原故。客戶應採取合理举措,提防未經授權撒布和行使增援服務之情況。客戶不得濫用其接纳或行使之增援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操纵增援服務處理業已解決之問題。
技術聯絡人:增援服務供给對象為客戶於註冊當時所指定,並切合維修計劃規定之單一或众名士員(下稱「技術聯絡人」)。針對允許众名技術聯絡人之維修計劃而言,若客戶蓄意變更技術聯絡人,客戶須起码提前五(5)日,透過下列適用之退款聯絡地点以書面告诉 Apple,或者,若維修計劃適用,亦可透過切合維修計劃指示文献(於維修計劃開始之時供给)規定之客戶客製化安好網站直接進行變更。
第 8 條效期及終止:正在「除法令另有明定外,若用戶不曾接纳增援服務,則用戶得於維修計劃購買日或生效日起三十(30)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以任何原故打消維修計劃,並且已付款項將獲全額退款。」之後,應增列下列語句:「若 Apple 對增援服務之變更對用戶屬庞大晦气,比方打消用戶產品之增援服務,客戶有權終止維修計劃,並赢得維修計劃剩餘期間相應之退款。」
紧要 - Apple 得依據法令和计谋規定,針對正在职责階段中檢視的特定影像,向執法機關施行呈報義務。
聯絡 Apple 哀求依下述維修計劃(下稱「維修計劃」)供给增援服務,或向 Apple 註冊維修計劃,個人或實體(下稱「客戶」)即赞成下列條款與條件(下稱「條款與條件」)可規範適用維修計劃所供给之增援服務。請留意,增援服務之供给,旨正在協助客戶赢得 Apple 一年有限保固、AppleCare+ 服務專案、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專案或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令規定之甜头,並受個別保固、AppleCare 服務契約或消費者保護法令之規範。 增援服務受本合約條款與條件規範,若客戶不赞成本條款與條件,請勿聯絡 Apple 或註冊維修計劃。如欲打消已購買之維修計劃並獲退已付款項,請依下列所述聯絡 Apple。維修計劃於 Apple 接纳客戶註冊時生效(下稱「生效日」)。
Apple 無法保證增援事情肯定能獲得解決,但 Apple 將盡合理竭力,以專業体例執行本維修計劃規定的增援服務。正在法令允許範圍內,本合約列載之昭示擔保及救濟權利均為專屬權利,並代替一齐其他口頭、書面、法定、昭示或默示之擔保、救濟和條件。正在適用法令允許範圍內,Apple 及其授權人特此聲明,不供给任何法定或默示擔保(無論是否本條款相關者或因本條款產生),包含但不限於適銷性或切合特定用处之默示擔保。
額外服務或軟體:維修計劃若供给額外服務,將一併受本條款與條件規範。若維修計劃於客戶所正在地點供给增援服務,客戶將確保 Apple 得於約定時間進入該地點,並有足夠之安好职责環境讓 Apple 執行增援服務。若服務計劃供给軟體,該軟體為 Apple Inc. 或其授權人受著作權保護作品,客戶得安裝、重製和行使僅為增援增援產品而供给之軟體,但不得對軟體進行反向組譯、還原工程、窜改、出租、租賃、出借或製作衍生作品。若軟體另受個別授權協議規範,則該個別授權協議之條款將規範軟體之行使。依本條款與條件供给美國政府行使之軟體,屬於《美國聯邦採購規則》(FAR)第 52.227-19 條定義之「受节制之電腦軟體」。美國政府對於該軟體享有之權利,詳見《美國聯邦採購規則》第 52.227-19 條。
效期及終止:除依本條規定提早終止外,維修計劃效期為自生效日起十二(12)個月,或至一齐增援事情額度用罄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Apple 另有書面授權者除外)。維修計劃未於終止日當天或之前杀青續期,Apple 將於維修計劃結束後,罢手供给增援服務。Apple 得於下列任一情況隨時終止維修計劃:(a) Apple 提前起码十五(15)日發出書面告诉後,客戶未能付出維修計劃之應付費用;(b) Apple 提前起码三十(30)日發出書面告诉後,客戶未能補正違反本合約條款之行為;(c) 客戶行使維修計劃供给之軟體,但卻違反規範軟體行使体例之軟體許可協議條款。除法令另有明定外,若客戶尚未獲得增援服務,則客戶得於維修計劃購買日或生效日起三十(30)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內,以任何原故打消維修計劃,並且已付款項將獲全額退款。退款哀求須以書面為之,並檢附適用之購買證明,寄至下列退款聯絡地点。因任何源由終止本合約後,第 6、7、及 12 條仍繼續有用。
普通規定:客戶不得轉讓維修計劃項下之權利或責任。未經授權之轉讓一律無效。如因無法合理职掌之原故導致延遲履約或無法履約,Apple 皆不負法令責任。對本條款與條件之違約行為的棄權,不構成對日後違約行為之棄權。若管轄法院認定本條款與條件任一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款仍具有完备之恶果及听命,且雙方應以切合立約原旨及本條款與條件經濟效益之有用可執行條款,代替無效或不成執行之條款。本條款與條件(包含本文前開提及之參閱條款)構成 Apple 與客戶之間就維修計劃和依其供给之增援服務所達成之全盘合意,代替先前有關標的事項之一齐協商、協議和共識,除以書面為之並經 Apple 授權代外簽署外,任何條款增刪或窜改均不對 Apple 產生約束力。客戶透過訂單或其他文献提出之條款或條件一律無效,Apple 於此明確拒絕。
雙方當事人赞成本條款與條件受購買所正在國家/地區或客戶寓居國家/地區法令規範,且所屬國家/地區之法院擁有管轄權。
資料保護:客戶赞成並瞭解 Apple 需求采集、處理和行使客戶資料,以便執行維修計劃之服務和增援責任。此中不妨包含依 Apple 隱私權计谋(),將客戶資料移轉至關係企業或服務供應商。Apple 將依 Apple 隱私權计谋保護客戶資訊。若客戶欲赢得或變更其正在 Apple 之個人資訊,客戶得進入隱私更新網頁()更新個人聯絡資料設定龙8国际。Apple 得記錄客戶與 Apple 間之片面或全盘通話內容,做為培植訓練、品質控管與參考之用。
第 7 條責任节制若為客戶,應適用下列規定:Apple 僅依下列條件,對維修計劃條款產生之損失負責:(i) 對有意或庞大過失導致之損失負擔無限責任;(ii) 對導致人員傷亡或矫健損害之有意或庞大過失負擔無限責任;(iii) 不符保固而產生之損失,最高可達保固主意所涵蓋且 Apple 於供给保固時可預見之金額;(iv) 若涉及產品責任,依《產品責任法》(Product Liability Act)負責;或 (v) 不施行維修計畫主题之 Apple 基础責任(維修計畫締結關鍵並為客戶所信賴者)導致之損失。Apple 任何更廣泛法令責任依個案情況予以驱除。